2008年1月28日 星期一

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


今日又聽聞某網站因侵犯著作權遭起訴的消息,
兔兔不由得有些許感想。
 
尤其近兩年,除論壇外,部落格更蔚為風行,
許多人常在站上放置音樂檔案或以連結音樂網站等方式,
供人試聽、下載音樂,而這是被認定違法的。
而國內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因違反著作權法,
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。
 
近年盛行網路部落格,而作者常以文章搭配各式優美音樂,
藉此為網站增加不少影音效果,
但卻在不知不覺中已然違反著作權法。
 
到底是什麼行為被認定違法呢?
兔兔簡列如下:
1. 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
 → 涉及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
2.
音樂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
 → 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「公開傳輸」行為
 
因在網站或部落格內設音樂檔案,
供人聆聽、下載,而被判刑的案例,
包括台北地院的「心電感應音樂小站」案等,已有四例。
由各地方法院判決顯示,這些行為,
均已被認定觸犯著作權法。
 
值得注意的是,上述案件,
均是由國內各大唱片公司所提出的告訴,
各部落格作者及網站站長們能不多加注意嗎?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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